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阴永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市金溢智能电力电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214民初1792号 原告:江阴永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560296719L,住***。 法定代表人:胡永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红萍、许明,江阴江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无锡市金溢智能电力电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E,住***。 法定代表人:陆洪新。 原告江阴永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嘉公司)与被告无锡市金溢智能电力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溢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1日立案。原告永嘉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收到该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永嘉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4-25 |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