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阴永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市金溢智能电力电器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214民初1792号

原告:江阴永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560296719L,住***。

法定代表人:胡永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红萍、许明,江阴江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无锡市金溢智能电力电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E,住***。

法定代表人:陆洪新。

原告江阴永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嘉公司)与被告无锡市金溢智能电力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溢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1日立案。原告永嘉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收到该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永嘉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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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19-4-25
发布日期 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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