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荣德地板有限公司 湖北玉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湖北荣德地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下欠原告湖北玉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款5154847元。 二、原告湖北玉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被告湖北荣德地板有限公司下欠其建设工程款5154847元的范围内(原告湖北玉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883元,由被告湖北荣德地板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