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一案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玉林市交通开发公司 广西玉林汇商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保全案件告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保全案件告知书 (2019)桂09执保19号 玉林市交通开发公司、泰国汇商控股有限公司、广西玉林汇商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人玉林市交通开发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玉林汇商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泰国汇商控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7日立案执行。现已保全完毕,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玉林市交通开发公司。住所地:玉林市人民东路**。 法定代表人朱绍荣,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广西玉林汇商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住。住所地:玉林市人民东路**/ 法定代表人:方兴佳,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泰国汇商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泰国曼谷市干文路**D大厦**iv> 法定代表人:方兴佳,该公司董事长。 二、申请保全的标的 申请人玉林市交通开发公司申请对被申请人广西玉林汇商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账号:45×××75,中国工商银行账号:21×××70)予以冻结,冻结的期限为一年;对玉林市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存于玉林市公证处支付给第三人泰国汇商控股有限公司的款项25124548.98元予以冻结,冻结的期限为一年。 三、执行经过 2019年7月19日,先后对被申请人广西玉林汇商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账号:45×××75,中国工商银行账号:21×××70)予以冻结,冻结的期限为一年;对玉林市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存于玉林市公证处支付给第三人泰国汇商控股有限公司的款项25124548.98元予以冻结,冻结的期限为一年。 四、结案方式 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告知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