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沛县海阔运输有限公司
夏邑县顺发运输有限公司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中心支公司
上海雪峰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民终232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王华,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夏邑县顺发运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伟亚。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沛县海阔运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盛晓。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

负责人:王令亚,总经理。

原审被告:上海雪峰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梁雪峰。

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中心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夏邑县顺发运输有限公司、沛县海阔运输有限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及原审被告上海雪峰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2民初3580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案按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中心支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0-4-7
发布日期 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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