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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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凯里市中心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签订的《凯里中心城租赁合同》。 二、被告凯里市中心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双倍定金20万元及赔偿款10万元,共计30万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若义务人不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692元,由原告***负担11892元,由被告凯里市中心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在上诉期内直接向上级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生效后,如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可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8-26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