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昌润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中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阜阳三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苏中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12572.34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阜阳三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00元,由原告***负担9800元,被告江苏中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15
发布日期 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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