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松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五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松滋市新江口镇幸福路城关小区1幢102房的房屋所有权(房产证编号:松滋市房权证新江口镇字第××号)及土地使用权[松国用(2009)第6414号]归买受人朱华芳(公民身份证号:)所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朱华芳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朱华芳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三、解除本院2018年7月17日对位于松滋市新江口镇幸福路城关小区1幢102房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松滋市房权证新江口镇字第××号,松国用(2009)第6414号]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1-6 |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