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天浩建筑有限公司
亳州市辉煌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天降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18)皖1602民初641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维持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18)皖1602民初641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撤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18)皖1602民初6416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四、变更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18)皖1602民初641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安徽天降食品有限公司欠安徽天浩建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费3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还清(房屋租赁费自2016年11月16日暂计算至2018年8月16日,以后租金按每月2万元计算至安徽天降食品有限公司实际迁出之日止);

五、驳回安徽天浩建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7680元,由安徽天降食品有限公司负担6550元,由安徽天浩建筑有限公司负担113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600元,由安徽天降食品有限公司负担5320元,由安徽天浩建筑有限公司负担22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9-5
发布日期 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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