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安徽天浩建筑有限公司 亳州市辉煌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天降食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18)皖1602民初641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维持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18)皖1602民初641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撤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18)皖1602民初6416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四、变更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18)皖1602民初641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安徽天降食品有限公司欠安徽天浩建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费3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还清(房屋租赁费自2016年11月16日暂计算至2018年8月16日,以后租金按每月2万元计算至安徽天降食品有限公司实际迁出之日止); 五、驳回安徽天浩建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7680元,由安徽天降食品有限公司负担6550元,由安徽天浩建筑有限公司负担113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600元,由安徽天降食品有限公司负担5320元,由安徽天浩建筑有限公司负担22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9-5 |
发布日期 | 202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