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保来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县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安徽保来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9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备案编号:201708190016);

二、被告安徽保来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共计204418.58元及利息18154.47元,2019年10月22日后的利息,以204418.5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75%计算至本清息止;

三、被告安徽保来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168.12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72元,减半收取计2786元,由被告安徽保来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320元,原告***负担4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9
发布日期 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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