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分行 六盘水嘉勇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18)黔0201执1862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分行应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08-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