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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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西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所欠利息2,604.11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2019年6月21日至借款本息偿还完毕之日的利息、罚息; 二、驳回原告广西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39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919.5元(原告广西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广西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2,900元,被告***、***、***、***承担1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2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