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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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河南省人民医院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保险金63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用,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5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