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宫市兴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河北天成宝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河北一犇农机有限公司
河北犇达农机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法院 河北省南宫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确认被告南宫市兴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河北天成宝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原告河北一犇农机有限公司的股东。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南宫市兴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担负25元、河北天成宝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负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9-21
发布日期 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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