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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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宇浩机械有限公司 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阳支行 德州华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德州市德城区中南机械配件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德州市德城区中南机械配件厂偿还原告代偿的银行贷款本息1515597.81元,并支付自2018年9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清; 二、被告德州市宇浩机械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441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24001元,由被告德州市德城区中南机械配件厂、德州市宇浩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8-26 |
| 发布日期 | 202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