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回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2165.61元,此款项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支付到本院标的款专户(账户名称:隆回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回支行,账号80×××18);

二、由被告***赔偿原告***司法鉴定费45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交150元),由原告***负担30元,被告***负担1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1
发布日期 2019-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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