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福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上海福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借款520,000元; 二、上海福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年利率7.2%的标准支付***以52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三、驳回***其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93元,由上海福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