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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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重庆市涪陵区金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海怡天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瑞琪客车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申请人重庆海怡天实业有限公司为重庆市涪陵区金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涪陵区瑞琪客车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申请执行人。原申请执行人重庆市涪陵区金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由重庆海怡天实业有限公司继受。 申请人、被申请人或其他执行当事人对本院作出的变更、追加裁定或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3-2 |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