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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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通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百色市金钻耐磨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百色全钻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百色市金钻耐磨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期内利息及财务顾问费360000元、借款期外利息及违约金161753.42元,减去已还数额245000元,金额共计276753.42元; 二、被告***、***、百色全钻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百色市金钻耐磨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负连带偿还责任。 本案案件受理费5450元,减半收取2725元,由被告百色市金钻耐磨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百色全钻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户名:待结算财政款项—法院诉讼费专户,帐号:60×××97,开户行:农行百色分行营业部)。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8-10-18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