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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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 天津旺隆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宏信价格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中福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国宏信价格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天津旺隆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车辆损失费84940元、评估费2106元、施救费44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434元,原告天津旺隆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负担427.5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负担1006.5元;鉴定费4247元,原告天津旺隆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负担1265.5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负担298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9 |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