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黄山金马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山高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铁牛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易辰孚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安徽铜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杭州易辰孚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铁牛集团有限公司、黄山金马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铜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房产、股权以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保全金额以人民币181,968,548.55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已由申请人山高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预交,若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或提起仲裁的,按法律规定处理;若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或提起仲裁的,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0-23
发布日期 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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