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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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百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张家港营业部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582民初175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杭州百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张家港营业部,住***。 法定代表人:王小青,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薛正才、杭州百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张家港营业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1日立案。2020年4月9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计取25元,由原告***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0-4-9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