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华易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金堂嘉信世家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金堂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川华易建设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货款25056.30元; 二、驳回原告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案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13元由被告四川华易建设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