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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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新疆玖一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武汉大道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法院 | 博乐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2018年3月27日原告武汉大道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签订的《劳务施工合同》为无效合同; 二、驳回原告武汉大道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970元,由原告武汉大道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900元,由被告***负担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16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