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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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杭州泓创新能源有限公司 杭州余杭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续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泓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溪科技支行 杭州良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泓创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杭州余杭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657567.45元、违约金66302.7元(以代偿款1657567.45元为基数,以月利率2%为计算标准,自2019年3月27日暂算至2019年5月26日;自2019年5月27日至款项实际付清日止的违约金,以未付代偿款为本金,按上述标准另行计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杭州泓创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杭州余杭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因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浙江泓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续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良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040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杭州泓创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泓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续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良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负担。 原告杭州余杭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被告杭州泓创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泓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续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良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的诉讼费用。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2 |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