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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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京舜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0115民初14683号 原告:南京舜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蔡明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倩莹、张帆,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 原告南京舜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鸿公司)与被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31日立案。原告舜鸿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的期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南京舜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8-10-10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