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仼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辽宁新钢发展有限公司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 广州硅源环保电池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铁东支行 穗甬融信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云溪支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河南鸿基(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联通实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仼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岳阳龙飞经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长沙瑞信不良资产处置合伙企业返还借款本金33989225.4元并以33989225.4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4.35‰计算利息至还款之日止(2017年7月31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长沙瑞信不良资产处置合伙企业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6800元,由原告长沙瑞信不良资产处置合伙企业承担66800元,由岳阳龙飞经贸有限公司承担1500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长沙瑞信不良资产处置合伙企业承担2000元,由被告岳阳龙飞经贸有限公司承担3000元;鉴定费6000元由原告长沙瑞信不良资产处置合伙企业承担3000元,由被告岳阳龙飞经贸有限公司承担3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7-4 |
| 发布日期 | 202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