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仼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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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仼纠纷
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岳阳龙飞经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长沙瑞信不良资产处置合伙企业返还借款本金33989225.4元并以33989225.4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4.35‰计算利息至还款之日止(2017年7月31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长沙瑞信不良资产处置合伙企业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6800元,由原告长沙瑞信不良资产处置合伙企业承担66800元,由岳阳龙飞经贸有限公司承担1500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长沙瑞信不良资产处置合伙企业承担2000元,由被告岳阳龙飞经贸有限公司承担3000元;鉴定费6000元由原告长沙瑞信不良资产处置合伙企业承担3000元,由被告岳阳龙飞经贸有限公司承担3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7-4
发布日期 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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