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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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2018)鲁0404民初164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以及案件受理费的负担; 二、变更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2018)鲁0404民初164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山东天祥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枣庄市冠源商贸有限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440947.79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20751元,由上诉人山东天祥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