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云南路支行
北海市逢时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富腾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2018)桂0503民初1913号民事判决第一、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项;

二、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2018)桂0503民初1913号民事判决第二、第三、第九项;

三、驳回被上诉人北海市逢时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977元、公告费390元,合计3367元,由上诉人***负担2020元,由被上诉人北海市逢时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34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77元,由上诉人***负担1786元,由被上诉人北海市逢时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191元。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未履行的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