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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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汇海滤材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青泥洼桥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大连汇海滤材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青泥洼桥支行贷款本金397590.02元; 二、被告大连汇海滤材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青泥洼桥支行截至2019年2月20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共计17720.7元; 三、被告大连汇海滤材有限公司自2019年2月21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青泥洼桥支行利息、罚息、复利。 上述一至三项中确定的被告大连汇海滤材有限公司应偿付原告之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全部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被告***、***对被告大连汇海滤材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诉讼费7530元,由被告大连汇海滤材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0 |
| 发布日期 | 202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