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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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大连金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8781.29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鉴定费12000元,合计124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70元,由被告大连金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20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则按放弃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9-25 |
| 发布日期 | 202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