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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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大同石油分公司 大同市名泰加油站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经济补偿纠纷 |
| 法院 |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大同市名泰加油站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为原告***办理社会保险和档案转移手续; 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