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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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迁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在×××小型轿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事故损失28491.52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

二、被告韩小昆(反诉原告)赔偿原告***(反诉被告)事故损失5891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被告韩小昆(反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保全费520元,计820元,由原告***承担268元,被告韩小昆承担552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76元由反诉原告韩小昆承担148元,反诉被告***承担1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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