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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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乐视云计算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乐视云计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邢台市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支付资费4095.1125万元; 二、被告乐视云计算有限公司按照下列方式向各原告承担违约责任: (一)对未予支付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的2016年7月136.5729万元、8月136.8792万元、9月134.1667万元、10月165.9292万元、11月168.0979万元、12月170.9581万元,2017年1月202.7667万元、2月205.5229万元、4月210.1750万元、5月196.2188万元、10月98.0000万元、11月96.7675万元、12月87.0555万元,2018年2月58.3333万元、3月32.4520万元、4月31.7590万元、5月18.4868万元,自次月最后一日开始,以每月所欠费用为基数,每逾期一日承担3‰的违约金,直至实际支付完毕止; (二)对未予支付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的2016年7月应付45.6666万元,2016年8月应付46.6158万元,2016年10月应付45.3974万元,2016年11月应付42.3657万元,2016年12月应付43.9099万元,2017年1月应付53.1324万元,2017年2月应付53.5007万元,2017年3月应付25.0093万元,2017年4月应付39.9102万元,2017年5月应付48.4149万元,2017年11月应付27.2553万元,2017年12月应付25.2078万元,2018年2月应付21.3333万元,2018年3月应付10.8333万元,2018年4月应付11.5578万元,2018年5月应付10.8721万元,自次月最后一日开始,以每月所欠费用为基数,每逾期一日承担3‰的违约金,直至实际支付完毕止; (三)对未予支付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的2016年12月32709.72元,2017年1月157000元,2017年2月215241.61元,2017年3月237887.44元,2017年4月241995.77元,2017年5月243204.10元,2017年6月70687.44元,2017年10月173000元,2017年11月148833.33元,自次月最后一日开始,以每月所欠费用为基数,每逾期一日承担3‰的违约金,直至实际支付完毕止; (四)对未予支付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的2017年12月174912元,2018年1月167985元,2018年2月148665元,2018年3月141000元,2018年4月141000元,2018年5月147615元,2018年6月144402元,2018年7月146355元,自次月最后一日开始,以每月所欠费用为基数,每逾期一日承担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实际支付完毕止; (五)对未予支付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的2016年6月459850元、7月461408元、8月575167元、9月562134元、10月521900元,自次月最后一日开始,以每月所欠费用为基数,每逾期一日承担3‰的违约金,直至实际支付完毕止; (六)对未予支付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的2016年7月651277元,2016年9月625027元,2016年10月677672元,2016年11月681901元,2017年1月856605元,2017年2月847564元,2017年3月868709元,2017年4月866084元,2017年5月829189元,2017年11月364780元,2017年12月316710元,2018年3月287500元,2018年4月292675元,2018年5月287500元,2018年6月199617元,自次月最后一日开始,以每月所欠费用为基数,每逾期一日承担3‰的违约金,直至实际支付完毕止; 三、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邢台市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对被告乐视云计算有限公司托管的523台机器设备享有留置权,并有权就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如被告乐视云计算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37286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乐视云计算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