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沛县支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借款本金117250.53元,利息547.98元,罚息3873.35元,复利19.45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19年10月29日,之后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律师费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34元,减半收取为1367元、保全费1220元,合计258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