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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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右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造成的各项损失,包括医疗费41856.42元,住***。 以上一、二、三、四项给付内容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5元,减半收取计2902.5元(原告已预交),鉴定费5000元,共计7902.5元,由***、大同市南郊长欣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