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贾汪支公司 辉县市鸿昌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省润弘鼎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贾汪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易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损失、施救费、评估费、垫付的医疗费共计246791.97元;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易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评估费5600元; 三、驳回原告***易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128元,减半收取2564元,由被告***、***、***、***负担1535元,由原告***易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自己负担10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2 |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