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哈尔滨丰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市恒大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2019)黑0202民初86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二、变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2019)黑0202民初86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哈尔滨丰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给付***工程款1,197,761.59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9年1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即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33,750.00元,由哈尔滨丰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3,180.00元,由***负担20,570.00元;反诉费1,514.00元,由哈尔滨丰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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