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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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宝清支公司 双鸭山市中医院司法鉴定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 宝清县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宝清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07863.66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在商业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30342.51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33元,鉴定费35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