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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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83民初1513号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志科,山东双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吗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公司,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潍坊市百胜物流有限公司,住***。 被告梁山县祥顺货运服务有限公司,住***。 原告***、***与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公司、***、***、潍坊市百胜物流有限公司、梁山县祥顺货运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通知其缴纳诉讼费用时,明确表示拒不缴纳。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4-13 |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