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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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中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2019)赣0483民初1253号民事判决,即“驳回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确认(2018)赣04执71号案执行款2452528.8元(江西中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归上诉人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三、不得执行上诉人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2018)赣04执71号案执行款2452528.8元(江西中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的工程款); 四、驳回上诉人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2018)赣0483执异20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一审案件受理费264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420元,共计5284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5 |
发布日期 | 202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