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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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续行查封被执行人莱州市教育路永德隆精品火锅城经营者***鲁F汽车一辆。 二、被执行人莱州市教育路永德隆精品火锅城经营者***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续行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续行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隐藏、转移、转让、变卖、赠与、毁坏被查封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续行查封期限为二年。 需要再次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续行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0-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