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94018.94元。 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代原告***退赔被告***垫付医疗费35000.00元。 三、被告***不再向原告***支付赔偿金。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5.00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1100.00元,由被告***担180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判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0-16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