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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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18)鲁0211民初1348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18)鲁0211民初1348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三、驳回被上诉人青岛昆仑之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1479元,减半收取15739.5元,由上诉人霍尔果斯联合双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3327元,由被上诉人青岛昆仑之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12412.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上诉人霍尔果斯联合双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上诉人霍尔果斯联合双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预缴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6592元,由上诉人霍尔果斯联合双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5621元,由被上诉人青岛昆仑之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20971元;上诉人迪岸双赢集团有限公司预缴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6592元,由被上诉人青岛昆仑之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8-7 |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