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台州江景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临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台州江景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工程款5730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2月1日起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2元,减半收取616元,由台州江景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判决书生效后,义务人不自觉履行义务,权利人可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本院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4-9 |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