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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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银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黔东南州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广西银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黔东南州分公司的起诉。 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38.00元,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则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