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酷漫居动漫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顾家寝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广州酷漫居动漫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顾家寝具有限公司货款299934元及相应的利息(以299934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本案受理费5844元,保全费2226元,合计8070元,由被告广州酷漫居动漫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如义务人拒绝履行,权利人可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裁判日期 2020-4-21
发布日期 2020-05-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