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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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鑫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中卫市楚雄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原告***、被告***于2014年12月5日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购房款37万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50元,已减半收取34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14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