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 廊坊和业房屋拆除有限公司 廊坊市中投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查封被申请人廊坊市中投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2,989,745元,如银行存款余额不足,即查封、冻结其不足部分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廊坊和业房屋拆除有限公司预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廊坊和业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
| 裁判日期 | 202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