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车兰州实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甘0103民初2567-1号

原告:中车兰州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志,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国平,甘肃致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宏晓,系***之子。

原告中车兰州实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7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9月16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原告未按期足额补交案件受理费,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中车兰州实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5760元,减半收取计5760元。

裁判日期 2020-3-17
发布日期 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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