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车兰州实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甘0103民初2567-1号 原告:中车兰州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志,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国平,甘肃致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宏晓,系***之子。 原告中车兰州实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7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9月16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原告未按期足额补交案件受理费,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中车兰州实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5760元,减半收取计5760元。 |
| 裁判日期 | 2020-3-17 |
| 发布日期 | 202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