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驻马店市华港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平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平支行的借款161810.65元及相应利息、罚息。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平支行的律师代理费2800元。 三、被告***不能按期归还上述借款,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平支行有权对***阳光尚居8号楼东2单元13-06房产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在上述一、二项不能承担的部分,被告***、驻马店市华港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69元,由被告***、驻马店市华港置业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